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今天(9月7日)上午在委機關2號樓新聞發布廳召開例行新聞發布會,介紹《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有關情況。
主持人
國家衛生健康委新聞發言人、宣傳司副司長
宋樹立
各位媒體朋友,大家上午好。不久前,國務院頒布了《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稐l例》頒布后,媒體作了一些報道,比較充分,大家非常關注,還不斷的向我們要求邀請一些負責同志、一些專家就《條例》做進一步的解讀。所以,我們今天利用這場例行新聞發布會的機會,請來了有關單位、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向大家進一步的介紹條例有關的情況,同時就大家感興趣的問題和大家溝通交流。
下面我介紹一下今天在發布臺就坐的嘉賓。他們是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醫政醫管局副局長郭燕紅、江蘇省衛生計生委醫政醫管處處長張金宏、江西省衛生計生委醫政醫管處處長羅禮生、中日友好醫院院長孫陽、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申衛星,歡迎各位嘉賓的到來。下面我們首先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醫政醫管局郭燕紅副局長向大家通報有關情況。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醫政醫管局副局長
郭燕紅
各位媒體朋友們,大家上午好。今天非常高興借這個機會和大家介紹一下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的有關情況。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醫患糾紛化解、構建和諧醫患關系工作。2013年以來,我委會同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門,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指示批示,在預防和處理醫療糾紛、維護醫療秩序等方面多措并舉,各省結合實際,在制度建設、機制完善方面勇于實踐,其中11個省(市)出臺了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取得顯著實效。為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把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經驗上升為法律規范,并將人民調解這一成功做法加以規范和推廣,形成了《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下面,結合《條例》和實際工作,有關情況介紹如下:
一、從取得的成效來認識當前醫患關系的形勢
近年來,我委會同相關部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人民為中心,連續打出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的組合拳,重點完善工作機制,健全法制,堅持兩手抓:一手抓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長效機制建設,一手抓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十八大以來,在全國診療服務量持續增長的情況下,醫療糾紛數量和涉醫違法犯罪案件數量實現連續5年“雙下降”的良好勢頭,醫療執業環境和患者就診秩序得到持續有效改善??偟膩砜?,我國醫療糾紛發生率低,醫患關系主流是好的。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一是醫療糾紛和涉醫違法犯罪持續下降。2013年以來,全國醫療糾紛總量累計下降20.1%;涉醫案件累計下降41.1%。2018年1-8月份仍保持持續下降的趨勢。2017年全國門診人次81.8億,住院人次2.4億,同診療服務量相比,醫療糾紛發生率較低。二是醫療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已經形成。超過85%的二級以上醫院設立投訴專門管理部門。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成為主要渠道,每年超過60%的醫療糾紛通過人民調解方式化解,調解成功率達到85%以上。三是醫療風險分擔機制基本確立。全國有11萬余家醫療機構參加了醫療責任保險,北京、江蘇等20余個省份建立調保銜接工作模式,為處理醫療糾紛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從醫學特點及社會需求來理解《條例》出臺的背景
隨著人民群眾健康需求的不斷增長,我國醫療服務量持續增長,醫療技術和醫療質量持續提升。由于醫學本身具有未知性、風險性、復雜性等特點,以及患者高期望值與醫學本身局限性之間的矛盾,醫療糾紛時有發生,部分醫療糾紛矛盾激化甚至引發激烈沖突,損害了醫患雙方合法權益,擾亂了正常醫療秩序,影響社會和諧穩定。此外,國際上一些國家在醫療糾紛處理上也都有不同程度存在解決周期冗長、患者獲賠困難、醫患對立加劇等問題?!稐l例》的出臺,有利于平衡醫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有利于關口前移,通過加強醫療質量安全管理,暢通醫患溝通渠道,從源頭預防和減少糾紛;有利于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解決醫療糾紛中的主渠道作用,倡導以柔性方式化解醫療糾紛,促進醫患和諧。
三、部門聯動為處理糾紛提供了有力組織保障
醫療糾紛涉及到多個方面,化解醫療糾紛也需要多個部門的通力合作。自2007年以來,依托國家創建“平安醫院”活動工作小組,建立健全多部門聯動的協調工作機制。各級政法部門將平安醫院建設作為平安中國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統籌部署推進;各級人民法院促進多元化解決醫療糾紛,通過判例積極引導人民群眾理性維權;司法部門指導推進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扎實開展醫療糾紛調處化解;保險監管部門積極發揮醫療責任保險化解矛盾糾紛的作用;各級人民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打擊并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為醫患雙方營造安全的診療環境。因此,為充分發揮部門聯動,形成工作合力,《條例》明確規定了縣級人民政府的領導責任,明確衛生、司法、公安、財政、民政、保險等有關部門的職責。
四、加強醫療質量安全管理是源頭預防的重要措施
強化醫療質量安全管理是保障患者權益、預防醫療糾紛的重要措施。近年來,我委貫徹實施《醫療質量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質量安全控制與持續改進體系,強化醫療質量和患者安全管理,不斷提升醫療風險防控能力,醫療質量持續提升。國際著名雜志《柳葉刀》今年5月發布全球195個國家醫療質量和可及性排名,我國由2015年的第60位提升到2016年的第48位,1年時間提升12位,是進步最快的國家之一。通過持續開展改善醫療服務行動,優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效率,改進服務模式,使看病就醫更加便捷,群眾獲得感不斷增強。2017年數據顯示,全國三級醫院門診滿意度89.45,住院患者滿意度95?!稐l例》從加強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管理,強化醫療服務關鍵環節和領域的風險防控、加強醫療服務中的醫患溝通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就是要從源頭預防醫療糾紛。
五、系統多元的處理途徑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
《條例》規定的自愿協商、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訴訟等醫療糾紛處理途徑和醫療風險分擔機制,是對近年來實踐經驗的總結并上升為制度,是解決醫療糾紛的系統性方案,為患者提供了更多渠道,最大程度的為醫患雙方處理醫療糾紛提供便利。其中,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具有快捷便利、不收取費用、公信力較高以及專業性較強等優勢,已成為醫療糾紛處理的主渠道。近年來,我們大力推進院內調解、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與醫療風險分擔機制相結合的“三調解一保險”模式,有效化解醫療糾紛:一是完善醫療機構內部處理機制。強化醫療機構投訴處理管理,力爭把醫療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要求醫療機構要公布醫療糾紛處理的途徑、程序和聯系方式,為患者提供便利。醫療機構在發生醫療糾紛時,積極引導患方依法處理。二是深入推進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實踐表明,人民調解是化解矛盾、定紛止爭的一個有效途徑,緩解了醫患對抗,有利于促進醫患和諧。同時,目前,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達到6400余個,基本實現縣級區域全覆蓋。指導各地做好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確保人民調解的法律效力。三是完善醫療風險分擔機制。積極探索建立涵蓋醫療責任、醫療意外以及無過錯補償等風險分擔和全覆蓋機制,發揮保險機制在醫療糾紛處理中的第三方賠付和醫療風險社會化分擔的作用,鼓勵醫療機構參加醫療責任保險,鼓勵患者參加醫療意外保險。
此外,為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我們堅持對涉醫違法犯罪“零容忍”,會同公安部等有關部門依法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這一內容在《條例》中也有明確體現。借這個機會我從這五個方面和大家簡單的通報和介紹一下《條例》的有關情況。謝謝大家。
主持人
國家衛生健康委新聞發言人、宣傳司副司長
宋樹立
謝謝郭局長。正如郭局長剛才所說,這部條例實際上也反映了近些年來各地、各部門的工作經驗。我們今天也請來了江蘇和江西兩個省衛生計生委的醫政醫管處處長,請他們介紹一下當地開展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的經驗。首先,我們請江蘇省衛生計生委醫政醫管處張金宏處長介紹情況。
江蘇省衛生計生委醫政醫管處處長
張金宏
一、頒布《江蘇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
2017年3月30日,江蘇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江蘇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這是我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醫療糾紛處理的重要成果。我省《條例》的特點是:突出預防為主,突出醫療糾紛解決途徑,突出人民調解主渠道作用,突出醫療鑒定符合醫學規律,突出醫療責任保險和醫療風險互助金并存,突出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同時明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職責,為依法處置醫療糾紛提供強有力法治保障。
二、堅持兩手抓
一手抓醫療糾紛預防。制定《江蘇省醫療質量管理實施辦法》,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案例點評和醫療質量檢查,創新監管手段,建成江蘇省醫療服務綜合監管系統,推進醫療質量安全實時監測和全覆蓋、全過程監管,今年上半年發生的醫療糾紛較去年同期下降10%。
一手抓打擊涉醫違法犯罪。陸續開展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號販子和網絡醫托、掃黑除惡等專項行動,加強與政法公安機關協作,建立涉醫信息共享和聯合督辦機制,對傷醫、醫鬧、辱醫等始終保持嚴打高壓態勢。今年上半年發生擾亂醫療秩序事件和傷害醫務人員案件數量較去年同期分別下降9%和28%,醫療秩序持續好轉。
三、健全三項機制
一是建立部門聯動機制。以平安醫院創建平臺為依托,建立了由綜治、公安等18個部門組成的工作小組,定期會商解決困難和問題,對重大信訪事件、重大醫療糾紛、重大涉醫案事件實行會辦和現場督辦,去年以來,聯合開展3次專項督導、2次專項考核,形成“黨政領導、綜治推進、衛生牽頭、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為依法處置醫療糾紛提供強有力組織保障。
二是創新人民調解機制。出臺《江蘇省醫患糾紛調解體制機制創新試點工作方案》,推廣建立“一站式”醫患糾紛調處服務模式,打造專業化調解隊伍。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成功率達95%以上,重大疑難糾紛80%通過人民調解解決。推進人民調解與醫療責任保險有效銜接的工作模式,基本實現一級以上醫療機構醫療責任保險全覆蓋,徐州市試點開展醫療風險互助金制度,鼓勵患者參加醫療意外險,較好地發揮保險在醫療風險分擔機制中的保障作用。
三是建立醫療損害鑒定機制。會同省高級人民法院、省司法廳研究制定出臺《江蘇省醫療損害鑒定管理辦法》,與省司法廳分別確立醫學會和有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作為醫療損害鑒定機構,組建全省統一的包括醫學、法醫等在內的鑒定專家庫,制訂專家庫管理辦法,堅持實行同行評議原則,保證鑒定的科學、專業、公平、公正。全省醫療鑒定工作更加規范有序,人民調解組織和人民法院對鑒定意見的采信率高,為處理醫療糾紛提供科學依據。
通過依法治理,我省發生的醫療糾紛數和嚴重擾亂醫療秩序事件明顯下降,醫療機構安全防范能力、醫療糾紛調處能力、醫療質量安全水平、住院患者滿意度、從業人員信心明顯提高。
主持人
國家衛生健康委新聞發言人、宣傳司副司長
宋樹立
謝謝張處長。下面請江西省衛生計生委醫政醫管處羅禮生處長介紹江西的情況。
江西省衛生計生委醫政醫管處處長
羅禮生
尊敬的各位媒體朋友,大家好。根據安排我就江西省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的相關情況作一個簡要的介紹。
近年來,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工作,將其納入“平安江西”建設整體規劃和考核體系之中,緊扣醫療糾紛“預防、處置、調解”三個環節,注重法制建設,不斷完善第三方調處機制,形成了“黨政領導、綜治牽頭、部門聯動、專業調解、打防結合、法制保障、保險分擔”的新格局,醫療機構防范能力不斷增強,體制機制逐步健全,法治水平明顯提高,醫療秩序安全平穩。2017年與2013年相比,醫療糾紛總量下降了44.2%、擾亂醫療秩序事件下降了95.3%、信訪總量下降了87%,呈現逐年下降趨勢。
我省醫療糾紛堅持法治化建設。建立了“一個體系”和“五大機制”。
(一)建立了完整的法制體系。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江西省人大于2014年3月27日審議通過了《江西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江西條例》),同年5月1日起施行,成為全國首部地方性醫療糾紛處理法規,解決了當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法律地位未定、現場處置難、維權渠道不暢等重大難題,為醫療糾紛預防處理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同時,為貫徹落實《江西條例》,先后出臺了《江西條例》釋義、《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處置流程》、《異地患者就醫引發醫患糾紛的實施意見》、《關于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和《醫療質量安全事件責任追究辦法》等配套文件,形成了《條例》與配套文件“1+5”完整的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法規制度體系。
(二)建立了五大長效機制。
一是注重糾紛防范,建立健全源頭預防機制。著重抓服務改善。我省從2014年率先開展了“改善群眾就醫體驗”主題活動,今年又啟動了“人民至高無上,患者是我親友”專項教育活動,不斷提高群眾對醫療服務的滿意度,積極營造親友般的就醫環境。著重抓內涵建設。江西大力推進以質量、安全、服務、管理為重點的第三周期醫院創評工作,促進醫療質量安全管理持續改進;以臨床實踐技能培訓與大比武為抓手,提升基本技能。著重抓缺陷管理。堅持每年組織專家對醫療糾紛典型案例進行分析預警、吸取教訓,近年來我省共通報典型案例500余起,狠抓問題整改。
二是注重依法維權,建立健全人民調解機制。我省始終堅持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的主渠道地位:一是落實有機構辦事。全省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在省、市、縣的覆蓋率達到了100%,均具有獨立辦公場所和專職工作人員。二是落實有經費辦事。各地醫調委開辦、運行和專家調查等經費全部由同級財政部門解決,全省每年共安排資金1300余萬元。三是落實按規章辦事。建立了專家咨詢和醫療鑒定制度,全省選聘人民調解員1100余名、醫學及法律專家5000余名。索賠金額2萬至10萬的醫療糾紛必須進行專家咨詢,對索賠10萬元以上的醫療糾紛,進行醫療鑒定、定責賠償。
三是注重打擊醫鬧,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我省堅持對涉醫違法犯罪零容忍,涉醫違法犯罪處置工作規范有序。出臺了《江西省患者異地就醫引發醫療糾紛的實施意見》,對患者異地就醫引發的醫療糾紛處置做到有章可循;出臺了《江西省關于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公告了患方七類禁止性行為,公安機關執法依據更加明確;出臺了《江西省醫療糾紛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處置流程(試行)》,將醫療糾紛突發事件分四級響應,各部門、單位的責任、處置流程和措施具體可行。公安機關做到了出警及時、處置有效,一次出警成功處置率達到95%以上。
四是注重統籌統保,建立健全風險共擔機制。將醫責險為法定要求,并納入平安醫院考核內容,全省各地以設區市為單位全面落實了醫責險統保工作,建立健全了調保結合風險共擔機制。截至目前,全省100%的二級以上公立醫院、1/2以上基層醫院均參加了醫療責任保險,醫保賠付結案率達95%以上。
五是注重工作落實,建立健全責任追究機制。我省強化了各部門、各單位在處置醫療糾紛中的工作職責,建立健全了責任追究機制。四年來,對醫療糾紛處理中不作為和慢作為的部門(單位)責任追究3起、約談4人、一票否決1個縣,責令醫療機構整頓180余家,對醫療質量安全事件中存在過錯的醫護人員進行了誡勉談話、經濟處罰、暫停處方權或手術權等處理。
盼望已久的國務院《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的出臺,為全國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提供了法律遵循,我們要認真學習,宣傳貫徹條例,共同構建和諧醫患關系,切實維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為健康中國建設貢獻力量。